索 引 号 | 11150403011568734U/2022-04118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文 号 | 元政土字〔2021〕26号 | |
成文日期 | 公文时效 |
索 引 号 | 11150403011568734U/2022-04118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
文 号 | 元政土字〔2021〕26号 |
成文日期 | |
公文时效 |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平庄镇岭上、大三家村民委员会及被征地村民: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相关规定,元宝山区2021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元宝山区平庄镇岭上村集体土地14.1636公顷、大三家村集体土地13.7182公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位置
拟征土地位于元宝山区平庄镇岭上村和大三家村。
二、土地现状、面积
元宝山区2021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拟征收平庄镇岭上村集体土地14.1636公顷,其中:农用地14.1473公顷(耕地11.5055公顷、林地1.9557公顷、农村道路0.6861公顷),建设用地0.0163公顷;拟征收大三家村集体土地13.7182公顷,其中农用地13.7182公顷(耕地11.6853公顷、林地1.4812公顷、农村道路0.2891公顷、沟渠0.2626公顷)。
三、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二项规定,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因道路建设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收农用地补偿标准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2020年批准公布的现行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16号),涉及2个征地区片地价片区。其中平庄镇岭上村区片划分为Ⅰ级,耕地的补偿标准为93.0375万元/公顷,林地的补偿标准66.0566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的补偿标准为23.2594万元/公顷;平庄镇大三家村区片划分为Ⅲ级,耕地的补偿标准为70.125万元/公顷,林地的补偿标准为49.7888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的补偿标准为17.5313万元/公顷。涉及地类每公顷补偿为:平庄镇岭上村耕地的补偿标准为93.0375万元/公顷,林地的补偿标准66.0566万元/公顷,农村道路的补偿标准为37.21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37.215万元/公顷;平庄镇大三家村耕地的补偿标准为70.125万元/公顷,林地的补偿标准为49.7888万元/公顷,农村道路的补偿标准为28.05万元/公顷,沟渠的补偿标准为28.05万元/公顷。
征地范围内无青苗、地上附着物。
五、安置方式
征收平庄镇岭上村集体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986人(其中劳动力426人),征收大三家村集体土地需要安置农业人口507人(其中劳动力305人)。拟采取发放安置补助费的方式安置。
六、社会保障
因我区未制定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我区将待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后,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七、其他事项
本次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0天,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在公告期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当地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你村和有关农民对征地拟定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及工作持有异议的,可到赤峰市自然资源局元宝山区分局或征地小组质询,也可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在5个工作日内向赤峰市自然资源局元宝山区分局或征地小组申请举行听证会,逾期未申请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
2021年10月22日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2日印发